美国职业运动体育争议解决方式之体育仲裁

国外职业体育仲裁制度

摘要:仲裁是美国职业体育尤其是四大职业体育联盟内部纠纷解决最常见的方式,但各职业体育的仲裁方式也各有特色,如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内部的棒球仲裁、美国职业篮球联赛内部的三级仲裁、职业冰球的外部仲裁、美国职业橄榄球大联盟的内部仲裁等。

关键词:体育仲裁、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美国职业篮球联赛、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美国国家冰球联盟

1. 简介

美国是世界体育强国,这是不争的事实。美国在国际体育舞台上取得的优异成绩,使其体育制度成为众多国家效仿的对象。另一方面nba球员工会修改经纪人规则,与美国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美国的仲裁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仲裁制度比较完善,仲裁机构也得到了较大规模的发展。这促使仲裁成为美国诉讼制度之外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在体育领域,仲裁是解决体育纠纷比较常见的替代方法[1]。原则上,美国无论是业余体育还是职业体育产生的纠纷,都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解决纠纷的法律基础不同。在仲裁机构方面,美国仲裁协会是美国最大、最著名的仲裁机构,有权仲裁包括体育和体育相关纠纷在内的多种纠纷。2001年,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了专门的体育仲裁小组,以解决体育纠纷。这个仲裁小组目前由从全美各地选拔的中立仲裁员组成,其中20%为女性。这个特别仲裁小组的成立将解决涉及运动员合同、赞助、薪酬等体育领域特有的问题。

随着职业体育的日益复杂,仲裁成为各方通过避免昂贵的诉讼来解决争议的最有效方式,尽管有些争议仍然需要诉诸法院。职业体育各方之间的关系主要以合同形式存在,尤其是雇佣合同,合同中通常包含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仲裁在美国司法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强制性和有约束力的仲裁,这对仲裁当事人,尤其是雇佣关系中的当事人提出了一定的宪法挑战。国会通过了《联邦仲裁法》,鼓励使用仲裁来解决劳动合同和其他商业合同中的争议。《联邦仲裁法》被描述为雇主滥用雇员权利的工具,因为通过使仲裁成为雇主的唯一和专属救济,雇员被要求放弃在法庭上的其他司法救济[2]。尽管如此,在雇佣合同中找到强制性和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已不再罕见。对雇佣合同中强制性和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的关注使人们更加意识到合同中的此类仲裁条款可能对雇员极为不公平[3]。

仲裁在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美国职业篮球联赛、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和美国国家冰球联盟)尤为常见。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美国国家篮球联赛和美国国家冰球联盟均由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职业球队组成,其存在的基础是跨国性,唯独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不包含其他国家的球队,但也有明显的国际因素或国际成分。通过在欧洲、亚洲、墨西哥等国家举办表演赛,允许其产品销往全球,向外国广播公司出售电视转播权,参加专门的国际比赛以发展其形象或产品,这四大职业体育联盟的国际化程度得到了加强。[4]这四大职业联盟的集体谈判协议中都有仲裁条款。[5]这些仲裁条款大多解决球员的申诉和薪资纠纷。当发生纠纷时,代表球员或运动员的是球员工会。与仲裁不同,调解很少用于运动队纠纷,因为集体谈判协议强制规定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法,运动员在这方面别无选择。

二、美国职棒大联盟(MLB)纠纷仲裁

仲裁员在美国职棒大联盟的发展中扮演了关键角色。仲裁员裁决的纠纷从球员纪律和劳资问题扩展到未来赛季球员薪酬纠纷。仲裁使得棒球运动员的薪水一直很高,并增加了棒球运动员在不同俱乐部之间的流动性。[6]

理解仲裁为何具有如此作用与球员工会的发展有关。从 1885 年到 1946 年,球员们组建了四个不同的协会,每个协会都取得了有限的成功,但没有一个协会建立了长期的集体谈判关系。最后,在 1954 年,球员们投票成立了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球员协会。尽管该协会的一些目标显然是调解俱乐部老板的职场不满,但该协会仍然声称自己是一个“社会或兄弟组织”。然而,直到 1960 年代末和 1970 年代初,它才积极参与影响球员利益的重大决策。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球员协会在与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谈判集体谈判球员合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俱乐部老板限制交易的权利,特别是在球员流动性方面。[6]

在美国职棒大联盟中,仲裁一词最早出现在1970年的集体谈判协议中[7],在随后的发展中形成了申诉仲裁和薪资仲裁两种仲裁形式。当美国职棒大联盟委员会对违反纪律的球员进行处罚时,球员可以提起申诉仲裁。此外,美国职棒大联盟球员协会与美国职棒大联盟谈判签署的集体谈判协议允许球员协会将美国职棒大联盟委员会采取的纪律措施上诉至外部中立仲裁员进行仲裁,仲裁员可以确认或推翻委员会的决定,或作出新的裁决[8]。

除了合同申诉仲裁外,职业棒球运动员协会与球队老板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还规定了解决薪资纠纷的仲裁方式,即薪资仲裁或棒球仲裁。集体谈判协议要求这种仲裁为“最终报价”仲裁,即球队和球员双方向仲裁员提交最终报价,仲裁员采纳球员或球队提出的最终薪资建议。在体育背景下,这种仲裁本质上是一种劳动仲裁,仲裁员不得就救济作出裁决或表达自己的意见。这种制度可以鼓励双方本着善意进行谈判,真诚地希望双方能够相互妥协,以产生仲裁员认为最合理的最终报价。仲裁员鼓励妥协的权力是有限的,因为仲裁员是唯一做出决定的人。[3]

棒球运动员与球队老板在集体谈判中创建的薪资仲裁制度,是对职业棒球历史上俱乐部之间保留条款和合谋行为的回应。球队老板提出薪资仲裁是为了保持对球员工作的控制权,而不是让他们成为自由球员,而球员同意薪资仲裁是因为他们希望在成为自由球员之前对自己的薪资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希望球队老板支付给他们公平的薪资[9]。此外,双方都担心仲裁员可能会选择对方的要价,因此在报价时格外谨慎。只有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要价无法调和时,才有可能无法达成薪资纠纷的解决方案。但并不是所有的职业棒球运动员都可以发起薪资仲裁,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不确定性也会促进纠纷的解决。例如,如果提起薪资仲裁的球员在仲裁前继续为其球队效力,那么球队不参加听证会是有利的,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他们做出一些侮辱球员、损害球员身心健康的事情,或者贬低球员对俱乐部的贡献、出场记录等。

仲裁的好处在争议解决后得到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担保、禁止交易条款、旅行单人间以及要求球队先支付酒店住宿费用而不是稍后报销球员费用。如果其中一些好处对球员来说很重要,他将有动机使用最终要价仲裁来解决薪资纠纷。此外,选择多年期合同也有利于解决争议。在普通仲裁中通过听证解决薪资纠纷的球员只获得一年期合同。如果任何一方想签署多年期合同,他必须选择最终要价仲裁。多年期合同也给双方更长的时间来平衡薪资差异,操作上也更灵活。此外,更长的工作时间可以确保俱乐部得到球员,或者球员有工作保障[9]。可以说,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薪资仲裁制度比传统的谈判制度节省了时间和金钱,因为它提供了薪资谈判机制和严格的备案、提出最终要价、仲裁员听取意见和做出决定的时间要求。由于仲裁员无需做出书面决定,因此节省了一些额外的费用。

棒球仲裁对美国棒球的影响是巨大的,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巩固了棒球仲裁程序的独立性。[10]仲裁员通过做出不利于球队老板的裁决并为其曲折的谈判过程定价,阻止了球队老板合谋控制不断增长的球员薪水的企图,中立的仲裁员有权推翻委员会对球员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简而言之,仲裁对棒球仲裁的影响是深远的,它在改变球员和球队在场外的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1]它将继续在棒球仲裁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可能在未来解决富俱乐部和穷俱乐部之间的财务分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三、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下的仲裁[12]

根据 NBA 章程、NBA 与球员的集体谈判协议、NBA 与裁判的集体谈判协议以及与国际篮球联合会的国际仲裁协议,NBA 可以在许多不同的地方请求仲裁来解决纠纷。NBA 章程规定了联盟的运作方式和委员会的权力。委员会的权力之一是解决 NBA 球队之间的任何纠纷。

NBA中一个比较常见的、几乎每天都会发生的争议是NBA和球员协会之间关于集体谈判协议的冲突。集体谈判协议是一个非常长的文件,它规范了NBA和球员之间的所有关系。它包括非常详细的NBA内部顶薪规则、自由球员规则、顶薪如何运作、顶薪如何计算,以及许多其他难以谈判和不断修改的规则。一份如此冗长复杂的文件很容易引起争议,而这些争议需要大量的律师来帮助解决。

与球员工会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规定了三个不同级别的裁决者:第一级是委员会。根据集体谈判协议,委员会有权裁决与球场上的行为有关的问题。例如,当丹尼斯·罗德曼在球场上殴打摄影师或当里夫拒绝在奏国歌时起立时,委员会就裁决了这些问题,因为它们涉及球场上的行为。委员会有权对这些不友好的行为施加适当的纪律处分,根据集体谈判协议,唯一的上诉权是向委员会本身。委员会很少推翻自己的决定,但有时委员会会审查和裁决争议。根据集体谈判协议,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属于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法院裁定,集体谈判协议是以友好方式谈判的,协议明确授权委员会对球场上的行为施加惩罚,因此不能向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其他机构提出上诉。因此,现已通过司法途径确认美国国家篮球协会委员会是唯一有权对场上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的组织。

第二级裁决由中立仲裁员进行。集体谈判协议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任何因集体谈判协议或作为集体谈判协议一部分的统一球员合同而产生的争议都提交给中立仲裁员。但是,并非所有因美国国家篮球协会的集体谈判协议而产生的争议都提交给中立仲裁员。仲裁员通常处理程序复杂的争议,例如有关球员合同或奖金条款下的不付款义务的争议,或因要求球员保持一定体重的条款而产生的争议。但是,中立仲裁员也会解决相对重要的争议,例如有关球员合同下是否能够适当终止球员合同的争议。

集体谈判协议下的第三级争议解决机制是所谓的系统仲裁员,他们处理重大争议。他们之所以被称为系统仲裁员,是因为他们解决的争议涉及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的整个经济系统,包括最高工资的运作和计算。最高工资如何计算存在很大争议,这源于所谓的“篮球相关收入”的概念。篮球相关收入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及其球队的所有收入。篮球相关收入的百分比构成了最高工资的基础,但包括和排除哪些篮球相关收入会对任何一年的最高工资有多高产生巨大影响。例如,因冠名权而产生的争议在集体谈判协议中没有具体解决。它们是篮球相关收入吗?这是一个由系统仲裁员解决的争议。系统仲裁员还负责解决是否应停止最高工资制度,以及球队、球员及其经纪人是否在最高工资规定下作弊的争议。

除了NBA和球员之间的集体合同,NBA也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NBA与世界各地的篮球联赛和球队争夺球员的服务。许多国家职业篮球运动都很发达,比如意大利、西班牙、希腊、南斯拉夫、德国等等。这些国家培养了许多优秀的球员。有时他们的球员会被NBA球队吸引,NBA愿意买下这些球员。但问题是,这些球员大多效力于一些职业球队,已经签订了合同。所以NBA通常要处理这些球员和其中一个国家球队之间的合同。针对这个问题,NBA十多年前就与国际篮联签署了协议,建立了仲裁制度,这样现在如果NBA球队想与一名最后在美国以外的国际篮联国家打球的球员签约,就必须向国际篮联寻求帮助。球员没有合同吗?他能为NBA球队效力吗?如果国际篮联说“不,他不能”,那么NBA就有权挑战裁决并启动国际仲裁。这种问题在过去几年里出现得越来越频繁。只是仲裁地点的选择是一个敏感问题。现有的争议表明,NBA更愿意在英国伦敦进行仲裁。国际仲裁地点就在伦敦。NBA同意在伦敦进行仲裁,是因为英国几乎没有职业篮球,NBA的律师在语言上没有任何问题。

四、解决争议的仲裁方式 国家冰球联盟(NHL)规则

作为非营利性、非注册社团,NHL 是职业冰球俱乐部的独家谈判代理,在谈判集体谈判协议、制定或修改联盟规则以及签订国际协议时,代表俱乐部的利益,即俱乐部及其所有者的利益。NHL 球队的球员组成了一个名为 NHL 球员协会的集体谈判组织。正如 NHL 代表俱乐部的集体利益一样,NHL

BLPA 是联盟所有球员集体利益的唯一代表。球员在与俱乐部集体利益进行谈判时,选择 BLPA 作为代表。这种集体谈判机制使双方都能代表俱乐部的利益和球员的利益。这种集体谈判和协商制度产生了集体谈判协议,这是规范球员和俱乐部之间关系的工具。

虽然国家冰球联盟与球员协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是集体谈判制度的产物,但集体谈判协议同样适用于球员与其所供职俱乐部之间的个人关系。国家冰球联盟与球员协会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规定了具体的工作条件、规则、申诉程序、仲裁程序、收入分配和最低工资。但集体谈判协议与传统的集体谈判协议不同,因为球员可以单独与自己的俱乐部谈判并签订合同,只要合同符合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的准则即可。因此,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合同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球员与作为对手的俱乐部之间的集体谈判合同,二是球员个人与其所供职俱乐部签订的个人合同。

球员通过其经纪人直接与俱乐部官员协商个人合同。球员经纪人和俱乐部官员必须熟悉集体谈判协议的准则,并在这些准则的范围内进行谈判。只要合同不违反集体谈判协议,球员经纪人可以代表球员与俱乐部代表就薪水或其他问题进行谈判。代表球员协商个人合同的经纪人必须在国家冰球联盟注册,该联盟负责颁发经纪人执照并监管经纪人。该执照制度允许个人球员代表和谈判,同时保护国家冰球联盟球员协会作为球员的独家谈判代表。

俱乐部可以自由管理自己的球队并制定自己的规则和条例,只要他们的决定不违反集体谈判协议、个人合同或法律。国家冰球联盟和各个俱乐部有权对不遵守联盟和俱乐部规则的球员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如果球员或俱乐部认为对方的行为(无论是否纪律处分)违反了个人球员合同或集体谈判协议的规定,认为对方违反规则的一方可以通过其经纪人启动申诉程序。如果由联盟代表和球员工会代表组成的申诉委员会无法解决申诉纠纷,则可以将申诉提交给中立的仲裁员进行仲裁。[13]

如果提出申诉的各方提交仲裁,或者各方的独家代理同意将申诉提交仲裁,则仲裁员有权解释、适用或裁定集体谈判协议或球员个人合同的任何条款。仲裁员只有在双方协议中存在含糊不清的语言时才有权进行解释。[14] 如果协议中的语言引起人们对各方意图的怀疑,仲裁员必须调查案件的具体事实,以确定各方选择使用该语言签订合同的方式和原因。[14] 仲裁员的决定必须是对申诉中问题的全面、最终和完整的处理,并且必须对所有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虽然集体谈判协议和个人球员合同包含管理球员、俱乐部、国家冰球联盟和国家冰球运动员协会之间关系的条款,但仲裁员的决定解释了这些规则的日常应用。

集体谈判协议中的申诉和仲裁条款规定了集体谈判协议和球员个人合同引起的争议的专属解决方案,除非这些合同中提供了其他选择。提交仲裁的劳动争议反映了各方接受集体谈判协议好处的意愿。这些争议的仲裁也反映了集体谈判协议的目的以及各方对集体谈判协议条款应针对工作情况的期望。职业运动员更喜欢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为它避免了昂贵而繁琐的法庭诉讼,并允许各方向专门的裁决机构陈述他们的案件。虽然仲裁为许多涉及职业冰球的争议提供了一种替代的争议解决方法,但一些争议仍然由法院裁决。[14]

通过仲裁解决国家冰球联盟和国家冰球运动员协会之间集体谈判协议中产生的争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集体谈判协议各方的利益。通过仲裁解决集体谈判协议或根据协议制定的个人球员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国家冰球联盟和国家冰球运动员协会寻求建立一个专门的仲裁机构,致力于以简单、迅速和廉价的程序解决这些争议。[13]

5. 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NFL)的仲裁

NFL球员工会与NFL的集体谈判协议规定,仲裁是解决球队与球员之间劳资纠纷的首要方式。与国家冰球联盟和国家篮球协会关于纪律纠纷外部仲裁的规定不同,NFL的集体谈判协议不允许其球员将联盟委员会作出的纪律处分提交外部仲裁员进行仲裁。在NFL,受到联盟委员会处罚的球员只能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可上诉。换言之,NFL委员会是其纪律纠纷的唯一仲裁者。

六、美国职业体育仲裁制度评析

简而言之,美国职业体育仲裁纠纷多由投诉和薪酬问题引起。其中,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的仲裁是不同于其他仲裁的独特仲裁制度。仲裁员的权力有限,只能选择一方提出的最终价格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这种最终价格仲裁方式有利于双方在不受第三方干扰的情况下解决争议。而且,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内部的仲裁程序都是各自独特的、非组织化的仲裁程序。

与业余体育纠纷仲裁一样,法院仍然接受诉讼,这反映在仲裁协议的执行和仲裁条款的司法审查上。仲裁协议的执行存在着强烈的公共秩序问题。总体而言,法院对仲裁持积极态度。1995 年,最高法院承认其支持体育仲裁条款的意图,指出当事人提交仲裁并没有违反正当程序权利,因为他们只是用法院审查的程序和机会来换取仲裁的简单性、非正式性和速度。[15] 只有在另一方明确指控仲裁协议是通过欺诈、不当影响、不公平的谈判能力达成的,或者其执行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况下,才可以拒绝执行仲裁协议。大多数州都已立法支持仲裁条款的可执行性,联邦政府的《统一仲裁法》也是如此。[16]

由于立法和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大多数公司,包括职业体育俱乐部,都在其商业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尽管仲裁协议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支持,但集体谈判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在过去曾受到法院的司法审查。当法院认为仲裁员进行的仲裁程序不公平或仲裁裁决明显违反了明确、详细和重要的公共政策时,法院也可能撤销仲裁裁决。从对判例法的研究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大多数情况下nba球员工会修改经纪人规则,仲裁协议都受到尊重nba球员工会修改经纪人规则,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只有少数。

“笔记”

[1]r.[J].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5):641。

[2]。::?[J].Harv.J.,2002(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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